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当局采购中执行本国产品尺度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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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当局采购中执行本国产品尺度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颁布功夫:2025-10-09 浏览:

国办发〔202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构建统一盛开、竞争有序确当局采购市场系统,美满当局采购造度,保险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加当局采购活动,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表商投资法》蹬仔关司法律规划定,经国务院赞成,现就在当局采购中执行本国产品尺度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国产品尺度

本国产品该当切合以下前提:

(一)在中国境内出产

产品该当在中国境内出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资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扭转。

属性扭转是指经过造作、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齐全分歧于原资料、组件的新产品,并拥有新的名称和特点(用处)。属性扭转不蕴含以下轻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贮存期间维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此外象征 ;

4.单一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

5.其他不属于属性扭转的情景。

(二)在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划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迸爪当达到划定比例,推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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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迸爪当达到的划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比有关要求执行前,切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前提的产品在当局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切合有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切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前提的基础上,该当切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出产、实现等要求。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表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定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有关要求,并凭据分歧业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有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成立当局采购中本国产品尺度系统和动态调整机造。

二、本国产品尺度的合用领域

本国产品尺度合用于货物,蕴含当局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合用本国产品尺度的货物具体是指《当局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蕴含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当局采购活动中寂仔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加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赐与价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赐与20%的价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值参加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给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切合本国产品尺度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给商提供的全数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给商提供的全数产品赐与价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给商提供的全数产品的总报价赐与20%的价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值参加评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定。产品在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依照《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核算根基规定》(见附件1)推算。

(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给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切合本国产品尺度的申明函》(形状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切合要求的《申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给商提供其他证明资料。供给商提供虚伪《申明函》、虚伪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等司法律规划定查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当随中标、成交了局同时布告中标、成交供给商提供的《申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表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确当局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当局采购信息颁布、供给商资格前提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尺度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因人而异、平等对待,切实保险各类经营主体平正竞争。各地域、各部门要加强两全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划定的政策措施,在当局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度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造大局、组织大局、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前提对供给商尝试差距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协议、协定对当局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还有划定的,依照有关协议、协定执行。

五、争议处置

财政部门在当局采购投诉处置、监督查抄中,对涉及本国产品尺度争议事项的处置,依照当局采购有关司法律规划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有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当局采购投诉处置、监督查抄中知悉的贸易奥秘负有保密使命。

(一)当局采购投诉处置、监督查抄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出产存在争议的,依照以下准则处置:

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有关供给商及造作商该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纪录,造作、加工、组装纪录以及其他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可能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出产的,有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出产。

2.对于由原资料直接造作、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有关供给商及造作商该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出产厂址等信息。出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有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出产。

(二)当局采购投诉处置、监督查抄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划定比例存在争议的,有关供给商及造作商该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管帐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纪录等,财政部门依照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核算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当局采购投诉处置、监督查抄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出产存在争议的,依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划定的准则处置 ;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实现存在争议的,有关供给商及造作商该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实现的纪录等资料予以证明。

当局采购投诉处置、监督查抄中,有关供给商及造作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及以证明产品切合本国产品尺度的,不该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确当局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了局的,财政部门依照当局采购有关司法律规划定等处置。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核算根基规定

   2.关于切合本国产品尺度的申明函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颁布)

 

 

附件1

 

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核算根基规定

 

产品在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通常依照其二级组件的有关成本进行核算。依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可能满足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要的,能够依照一级组件的有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成分化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出产的,其全数成本计入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 ;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出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有关管帐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纪录等为基础进行推算。

四、必要对成本核算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划定。

 

 

附件2

 

关于切合本国产品尺度的申明函

 

本公司(单元)郑沉申明,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当局采购中执行本国产品尺度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划定,本公司(单元)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出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出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划定比例)3。(产品名称1)(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出产。(产品名称1)(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实现。

2.(产品名称2),出产厂为(厂名),厂址为(出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划定比例)。(产品名称2)(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出产。(产品名称2)(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实现。

……

本公司(单元)对上述申明内容的真实性掌管。如有虚伪,愿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公司(单元)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出产厂名与厂址应与出产厂交易牌照载明的有关信息维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比有关要求执行前,“划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执行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执行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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